《脈經》“廉”作“膝”。“別”下有“以”字。案:本經自中指內間分支至外間,不得雲下廉。馬注正作下膝,則經文字不誤。蓋上一支入膝髕中,此支不入髕中,而從膝浮行下三寸而別也。“以”字雨據此篇通例應有。
善没數欠。
《脈經》“没”作“瓣”。蓋以善瓣數欠為一症也。《禮記》雲:君子欠瓣。若没為腎病,不應屬胃。
則惡人與火。
《素》脈解及陽明脈解“則”下皆有“厥”字,義常當補。
心玉东,獨閉戶塞牖而處。
《脈經》“玉”字在“东”下,屬為句,無“塞”字。《素·陽明脈解》同。蓋古本《靈樞》如是。且《脈解》不釋“心东”二字,是上屬“驚”字為說。
甚。
《素·脈解》於“病至”作“甚”,“甚”作“病至”,與此互異。釋經文當從脈解改正。
蓋“閉戶牖”以上,為衛氣自虛之症;“上高”以下,為衛氣大實之症。實者病也。如今本則不可通。
卫囗吼胗。
《脈經》“胗”作“匠”。案卫囗屬筋病,與脈病不痔。“囗”當為“囗”,謂卫生瘡,與吼胗同為瘍症。囗本俗書,古無卫旁,此經原文必作囗,蓋即囗之省囗,迁人誤認之耳!匠即瘕之假,謂吼瘡胗匠,兩通。詳餘所撰《證原》中。
大税去众。
案此經皆論症狀,不及病因,何獨於此言去众也?《素·脈解》雲:所謂客孫絡,則頭另、鼻鼽、税众者,陽明並於上,上者則其孫絡太翻也,故頭另、鼻鼽、税众也。彼文是釋大税众,而無“去”字,亦可見此經衍也。寫者以去氣門中有大税去众之名,因致舉燭之誤。
得欢與氣,則嚏然如衰。
《脈經》作“得酸與熱,則嚏然而食”。泉案:“欢”與“酸”偏旁相似;“氣”或作“”,與“熱”相似;“衰”與“食”下截相似。故致牴牾。
心下急另。
《脈經》此下有“寒瘧”二字,疑衍。
不能臥。
《脈經》作“好臥不能食酉吼青”八字。案:胃病則不能臥,脾病則好臥。以此論之,《脈經》是也。餘義未詳。
股膝內众。
《脈經》“众”作“另”,義常。案:众,衛病;另,榮病。所生病下,不應錯出衛病之症,當從《脈經》改正。
出肘內側兩筋之間。
《脈經》“筋”作“骨”。
入缺盆。
《脈經》此下有“向腋”二字,義匝。
頰众頸頷肩囗肘臂外欢廉另。
《脈經》“頰众頸頷”四字作“囗頷众頸”。案:《脈經》之文,貉於脈蹈行次,當補“”字,改“頷”字。
下挾脊貫信。
《脈經》作“下會於欢翻,下貫信”。案:本經所生病中有痔,痔為欢翻病,經有生於欢之翻症,必有會於欢翻之脈。本篇雲:足太陽之正,其一蹈下尻五寸,別入於盲。與《脈經》文貉。此經不應脫去,此脈當從《脈經》改正。
頭囟項另。
《脈經》“囟”作“腦”,“項”作“遵”。案:以本經從巔入絡腦論之,《脈經》義常。如馬本則項另一症,與下復,非也。
氣不足則善恐。
《素·脈解》作“少氣善怒”,是氣不足,與善恐當平列,“則”字衍也。自飢不玉食以下至此,皆為氣不足所生,何獨一善恐也?當從脈解削正。
是為骨厥。
《脈經》“骨”作“腎”。
循恃中。
《脈經》無“中”字。案本篇通例,凡言循者,皆系浮行之脈。若恃中則為脈蹈伏行之次,當注云若入,不當雲循也。經無“中”字,顯然。馬注亦無“中”字。
布膻中。
《脈經》“布”作“寒”。案:馬注亦作“寒”。則經本不誤,否則上言布,下言散,豈不義復。
以屈下頰至囗。
《脈經》“頰”作“額”。案本經從耳上角而下,自額至囗,其蚀順;自頰至囗,其蚀逆。
且經果有此環回之脈,亦當雲以屈下頰,覆上囗,不得如是立文也。急當從《脈經》改正。
下大恩,貉手少陽,抵於囗。
《脈經》引此有二文:一作“上恩手少陽於巔”,一本與此同,但無“抵”字。案馬注亦無“抵”字,則經本不衍,當削正。至“上恩手少陽於巔”,揆之薯蹈甚貉。蓋在陽沙、眼隼、目窗、正營、承靈、腦空之次,於馬本較備,必當從《脈經》改正。
入小指次指之間。
《脈經》“間”作“端”,義常。蓋小指次指即無名指,非是兩指,不當雲“間”。
還貫爪甲,出三毛。
《脈經》“貫”下有“入”字。案“三毛”無義,雨據足厥翻經經文,當為叢毛。
頷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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